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单位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网上信访 爱心助残 基层组织 理事长信箱
首页
>> 公开目录 >> 维权动态
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具体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8-08-19浏览次数:字号:[ ]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电 话:0736—7705719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西路1号 Email:cdcl@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