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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7浏览次数:字号:[ ]

湘残维字〔2009〕1号

  各市州残联:

      现将《2009年全省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全省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9年,湖南省残联系统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残联五代会确定的维权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加强我省残疾人维权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夯实维权工作基础,打造维权工作亮点,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维权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市级残联维权机构。未单设维权部(科)的市州,要利用贯彻2008年中央七号文件契机,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中国残联“增加领导职数、工作人员编制或增加领导职数、工作人员内部调整或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内部调整”的原则,单设维权部(科)。省残联将适时组织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力求年内建立健全市级残联维权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单设维权机构,尚无条件单设的,必须明确一名专职维权干部。

   建立省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在运行管理好中国残联等九部门批准成立的第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参照其做法,在市县残联选点建立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设,要发挥工作站的示范作用,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省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经费支持、审批办法、运行模式等均参照《中国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各级残联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拓展残疾人维权志愿者维权服务。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残联组织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维权志愿服务合作单位(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残办字〔2008〕11号)。依托残疾人维权志愿者服务平台,扩大合作对象,创新合作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与志愿者律师、法律机构、维权示范岗及其他残疾人维权志愿者的合作,重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及诉讼支持等。

   积极协调好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关系,争取其加大对残疾人诉讼案件的支持力度。

   强化残疾人维权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全省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维权干部业务培训及残疾人维权工作研讨会,提高维权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

   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在部分市州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并督促落实《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促进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权益。

   贯彻落实《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通过培训、讲座、宣传图册、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全面宣传贯彻《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指导各地制定实施细则。

   争取将《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范围。

   加强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提高为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协助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和提案,妥善办理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健全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召开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交流参政议政经验,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市县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的指导。

   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前期准备工作。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政策维权工作。依据各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政策范围内权益的保障落实工作。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突出解决一批较有代表性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典型案件,并加强已处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高度关注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七部委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和“不能再出台与七部委意见精神相悖取消运营的文件”的要求,协调公安部门制定我省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生存权益和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各地残联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推进无障碍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是加强对长沙、衡阳、张家界三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指导。与建设、民政、老龄等部门,依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十一五”中期检查;配合建设部门,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分解落实年度任务;争取资金支持,制定实施规划,切实推进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残疾人比较集中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配合信息部门,努力推行信息无障碍服务工作。

   四、残疾人信访工作

   争创残疾人信访工作新格局。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打造网络信访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减少残疾人民意表达和反映问题的社会成本,提高处访效率。探索建立综合调处机制,加强与各地政府、基层残联、省残联业务部门、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地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强化信访工作制度,严格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努力将残疾人诉求解决在基层。指导基层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引导残疾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为信访残疾人提供便利。

  

  主题词:残疾人 维权工作 要点△ 通知

  抄送:中国残联维权部,省残联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残联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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