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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八届残运会规程总则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体育局、残疾人体育协会:

  现将《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

  2010年9月底

  四、竞赛地点

  湘潭市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省特教中专;承办单位可增报一团

  六、竞赛项目

  (一)设置项目

  田径、羽毛球、盲人柔道、举重、游泳、射击、乒乓球、飞镖、象棋

  (二)各残疾类别设项

  1、肢体残疾:田径、羽毛球、举重、游泳、射击、乒乓球、飞镖、象棋

  2、视力残疾:田径、盲人柔道、游泳、乒乓球、象棋

  3、听力残疾: 田径、羽毛球、游泳、乒乓球、飞镖、象棋

  七、运动员资格

  (一)赛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统一注册,并符合最新颁布的《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否则不能参赛(注册要求另行通知)。参赛运动员每人须上交四张二寸半身彩色免冠像片。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各项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赛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在第二次报名时,将体检证明报组委会。

  (五)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八、参赛办法

  (一)代表团限报运动员34人(含飞镖、象棋项目6人),其中听力残疾运动员占10%。

  (二)除各代表团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人运动员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重度残疾级别见附表)。

  (三)每个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3个小项,每个小项每团限报3人,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代表团2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选手(不含听力残疾运动员)须占运动员总数的20%,余数四舍五入,达到比例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10分。

  (五)各代表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二次报名前主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立项原则确立项目。

  (三)运动员分级后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级别,如所报项目未立项,则合并到轻一级别比赛,所破原级别纪录成绩有效。

  (四)参赛级别确定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十、名次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办法

  7人以上(含7人)的项目录取前6名,2—6人的项目减一录取,1人的项目安排测验。

  (二)奖励办法

  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计分办法

  1、全省残运会前(约6月初)将先期举行飞镖、象棋项目比赛,报名参赛的市州按4分/项目给予奖励加分。 飞镖、象棋项目比赛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同其他各项目。

  2、各比赛项目如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录取前5名按6、4、3、2、1计分,录取前4名按5、3、2、1计分,录取前3名按4、2、1计分,录取前2名按3、1计分,录取1名按2计分。若1人测验项目成绩达到全国前三名,则按“录取前三名”的计分办法计分,超纪录计分办法同其他各项目,其它情况不计分。

  3、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者参赛运动员弄虚作假,每人次在其所在的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4、设破纪录奖,超世界纪录加7分,破全国纪录加4分,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超(破)纪录按一次计分。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大会按每一个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居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名次列前六名者给予奖励。 

  2、大会按每一个代表团所获奖牌数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名次列前六名者给予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技术代表、裁判员、分级员、仲裁

  (一)技术代表、裁判员、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二)组委会仲裁、竞委会仲裁,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十二、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30元,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的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指派的技术代表、裁判员、分级员、仲裁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0年5月31日前

  第二次报名:2010年8月15日前

  (二)报名要求

  采取电子邮箱和邮寄(或传真)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至省残联宣文部、湘潭市残联宣文部。

  十四、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除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五、联络方式

  (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

  联系地址:长沙市火星开发区纬二路89号省残联院内(410001)

  联系人:黄汉林  李光雄

  电 话:0731—84619536;传真:0731—84619538

  邮 箱:sclxwb@yahoo.cn

  (二)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

  联系地址:湘潭市迎宾中路1号(411100)

  联系人:谢奇岐

  电话:0731--52313338;0731--52322258

  传真:0731—52322258

  邮 箱:739754429@qq.com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重度残疾级别表

  2、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附件1

  重度残疾级别表

  项  目

  级 别

  田  径

  11、51、52、53

  盲人柔道

  B1

  游  泳

  S1、S2、S3、S11

  乒乓球

  TT1、TT2

  附件2

  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单位(章)            工作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项 目

  运 动 员 残 疾 类 别

  小 计

  合计

  备注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

  田径

   

   

   

   

   

   

   

   

   

   

  2

  游泳

   

   

   

   

   

   

   

   

   

   

  3

  举重

   

   

   

   

   

   

   

   

   

   

  4

  射击

  5

  乒乓球

   

   

   

   

   

   

   

   

   

   

  6

  羽毛球

   

   

   

   

   

   

   

   

   

   

  7

  盲人柔道

   

   

   

   

   

   

   

   

   

   

  小      计

   

   

   

   

   

   

   

   

   

   

  共      计

   

   

   

   

   

   

  注:

  1、空白处请填入各市州代表团各项参赛人数,第一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2、报名表采取电子邮箱和邮寄(或传真)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至省残联宣文部、湘潭市残联宣文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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