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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市残疾人朋友持“两证”乘公交车依旧有效 | | | | | | | 针对许多老年人、残疾人反映的乘坐公交车须用《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换IC卡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处理意见,规定持“两证”乘坐公交车依旧有效。 前不久,我市推出公交IC卡乘车制度,“两证”持证人员认为违反了有关政策。市政府法制办对此进行各方面调查之后,对市公交总公司关于《常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使用IC卡乘车规则的通告》和《办理使用公交IC卡须知》进行了法审,认为《通告》和《须知》有关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的规定,侵害了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建议撤消该《通告》,《通告》第三条中有关涉及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市政府法制办还建议,市公交总公司应教育广大司乘人员自觉履行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和优惠服务的法定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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