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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精神、智力残疾办证程序的通知 | | | | | | | 各区、县(市)残联: 为了切实维护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部分残疾人的特殊性,现将我市精神、智力残疾办证的有关程序规定如下: 一、领表。需办证的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应先到当地残联领取《常德市精神与智力残疾鉴定书》和《常德市残疾人普查、发证登记审批表》各3张,并分别贴上本人相片,填上相关情况,并到所属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在相片上卡上钢印。 二、鉴定。办证本人及其监护人携带由当地残联审核后的《常德市精神与智力残疾鉴定书》到市康复医院一楼门诊部进行鉴定。联系医生:董明树;联系电话:13077219096。鉴定书须经鉴定组两名以上医生共同鉴定,鉴定组长、市康复医院副院长黄俊最后把关签字后方有效。 三、办证。鉴定后,鉴定书不由本人带回,一律由市康复医院在7日内将鉴定书密封好,交给市残联群宣科。联系人:宋华维;联系电话:7722936。再由市残联7日内返回给各区县(市)残联。各区县(市)残联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办证。审批表、鉴定书办证本人1份,区县(市)残联1份,市残联1份。 以上规定程序,望各地认真遵守。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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