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经市政府批准,我会于7月15日至24日连续举办了两期社区残协主席培训班。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社区残协主席和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村残协主席以及残联分管组织建设的副理事长参加了培训。培训的内容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怎样当好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以及残疾人康复、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教育、就业、维权等业务知识。通过培训,对《保障法》和残联业务知识有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对残疾人工作的感情,提高了对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把人生价值磨进残疾人事业
傅 学 俭
我志愿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一晃就20年了,得到各级残联的信任与支持,做的工作不多,但党和人民给我的荣誉不少,曾两次被评为“湖南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国务院残工委授予的“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称号。回顾总结这段实践,对深化“残疾人工作体现社会的互助精神,体现灵魂深处一种美好心灵”的理念的认识,提高把人生价值磨进残疾人事业的自觉性是大有好处的。为此,我又认真学习了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深感这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动力,更是残疾人权益的宣言书。修订后的《保障法》增强了法律的时代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概括起来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强化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二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强化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三是强化无障碍环境规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四是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六是进一步明确残疾人组织的职责。通过学习中央文件和《保障法》,更加感到残疾人事业志愿工作者任重道远,社会道德责任逼人。
本着上述思想,站在人生价值高度,回顾我的志愿工作,倍觉应进一步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尽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责任。记得几年前,人民日报介绍了上海一位雕刻工人,用毕生精力刻出一件精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被誉为“国宝”,人们庆幸他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全部磨进了雕刻艺术。这件事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启迪。我借这个“磨”字,说明残疾人事业是崇高而又艰难的事业,一切从事和关心支持这一事业的人,把生命的价值磨进这个事业,更显得高尚可贵,无愧为创新生命价值的人。这个“磨”字深刻体现了人的品德与智慧的丰富内涵。爱因斯坦以科学家的态度揭示了人生的真谛,他说:“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这说明人的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奉献。我在为残疾人服务的实践中升华了对这个人生命题的认识。
2003年3月,我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岗位退下之后,面临人生转折的现实挑战,是利用党和人民长期培养教育我积累起来的这点觉悟和知识,去为个人、为家庭换点人民币,还是无偿地奉还给党和人民呢?这里有个“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家庭矛盾”的问题。我的老伴一辈子当家庭主妇,说没有怨言,那是假话。但我毫不犹豫地排除了种种阻力,放弃了前者,选择了后者,决心遵循胡锦涛总书记的教导,做一名“永不退休的共产党员”,继续当好志愿助残者,并以此走完我的人生之路,最终实现自己“公者千古,私者一时”的诺言。
为了继续做好志愿工作,随着条件、环境的改变,我重新给自己约法三章(在职时为做好残疾人工作约法九章),即“感情不变、宣传不停、服务不止”,并把“三章”变成“三实”,即为残疾人“多尽实心、多办实事、多谋实利”,力求通过“三条途径”,即学习伴终身,讲课扬正气,助残献爱心,实现我志愿助残的目标和宗旨。
“国高至上民为本,学以增智德立身,真以究理正处事,诚以待人和治家”,这是我一生敬业治家的座右铭。一个公民特别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德。我之所以对残疾人这个社会底层最大的弱势群体,产生关爱之情,这是思想认识之源。我一向认为,《保障法》是残疾人的“福音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旗帜和动力,我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
退休五年来,即从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我先后在省里各单位和北京、天津、重庆、桂林、海口、厦门、深圳、西安、青岛等地党校、干校以及中央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义务讲政治课191次,听课的厅处科级干部29449人,每堂课都要结合讲残疾人事业,讲与生命抗争、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说明当今时代特别需要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
自1970年开始,30多年来坚持义务讲政治课。从1988年担任省残联主席团委员以后,开始将授课单位坚持要付给的课酬,直接用于救助特困残疾人及其子女上学。为了方便起见,特制了“帐号名片”,由他们转寄或救助所在单位的困难残疾人。这些年来共捐了多少钱、多少残疾人受救助,我并不清楚。仅据国贫县、老区县桂东、石门县残联给我所在单位来信反映,分别收到救助款1.2万元以上。
我向来认为,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困难很大、需要特别扶助的社会群体。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尤其是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模范执法,要遵照《保障法》的规定,带头“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清朝人申居郧讲得好,他说:“做官时,要往前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我理解这后面八个字,就是说要从理论到实践上懂得:当干部、做官没有终身制,但为人民服务、为残疾人服务是终身制。行善心、做善事是一生一世的事。“黄金非宝书为宝,万事皆空善不空。”我虽年过七旬,但为残疾人帮困解难的满腔热情始终保持。我出身农民,深深懂得“足寒伤身,民寒伤国”的古训并没有过时。因此,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忘为残疾人服务,见了便做,做了便放下,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前面讲的“三实”,基本上变成了一种自觉。
三年前的一个夏天,我到中国红陶瓷公司开会,向董事长提出一条启用聋哑绘画学生的建议,并讲明给残疾人提供展示艺术人生的价值平台,意义重大而深远。精明的董事长很快采纳了这条建议。现在55名职工的企业,已安排了29名残疾人,创造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艺术价值和经济效益。董事长尹彦征,在向来公司参观、视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香港全国人大代表介绍说,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改革成果在这里变成现实,弱势群体完全可以建设强势产业。参观者给予充分肯定,为残疾人就业开辟了一条新路。
2006年一个大热天的下午,我在东塘下公交车步行回机关,在八院围墙外街道上发现一大群人围观,我伫足探视,原来是一位青年盲人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一边拉着胡琴,一边唱着喊冤歌,地上铺满了状纸和盖有红印的四五份批件。有人听了同情,解囊相助,有人气愤,谩骂不止。我也边听边看边问,最后,找他要了几份材料,我告诉他,你先回去,在街上喊没有用,等10天左右就会有人去找你,帮你解决问题。我给了点路费,多老实的农民,他连我的姓名也没问,牵着孩子起身就向邵阳方向走去。我回到家中,当晚细读材料,含着眼泪,挑灯夜书,致信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请求人大出面依法监督执行法院判决。原来是一名货车司机违规将他妻子压成终身残废,判处2万元赔偿费,两年过去了,分文未给,四处告状无门,批来批去,批上批下,毫无结果,才逼出了上述一幕。我的信感动了那位主任,问题很快解决了。
省人大机关传达室和信访办的同志告知我,一些残疾人常常指名道姓要见我,他们考虑到我退休了不便接待,给处理了,我心里很难过。因为我立了一条规矩,“残疾人的利益无小事”,我只要知道了就要一管到底。全军爱兵模范袁逸仙的遗孀,长沙兵站的黄晓洋,为落实有关政策,告状六年无果,拄着双拐到机关向我哭诉。邵阳农村因公致残青年张立星,来信要求依法给予特别保障。茶陵老区大学生谭里和就业后,遇到歧视的问题打电话要求帮助。湘南农村高位截瘫青年农民郭会平学医,写信要求买药书。湘西北贫困残疾人学子王昌波来信要求资助等等。因为我手中无权,解决上述问题,无疑难度加大。但我以正义事业的胸怀,带着深厚的感情,一不怕丑,二不怕苦,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宣传人,去为这些残疾人四处奔波,鼓与呼,经过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都较圆满的达到了。一封封感谢信,一面面锦旗,感人肺腑,催人奋进。我认为多给残疾人解点难,就等于在人生价值的天平上增加一分“天良”,使晚年人生得到安宁和自由。这就是我对把人生价值磨进残疾人事业的理解。
我从志愿助残中深深体验到,对待残疾的感情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党的宗旨的实现。这个问题是时任总书记江泽民首次提出的,他曾对中央部委和省区市负责同志说,我们的领导都带着感情,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地努一把力,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就会有一个较大的改变。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正是怀着对残疾人的深厚感情,在致中残联三大、四大的贺信中提出了约占全球总人口1/10的残疾人,在社会贫困人群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都面临着歧视与被边缘化”,这是一种“无声的危机”,影响着整个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们作为中国人,怎样做才能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和谐世界”的构想呢?我认为,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消除这种“无声危机“作出应有的贡献。由此可见,对待残疾人的感情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关爱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改革开放30年,这项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湖南也是一样。我觉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意义更大。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在新的起点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向全党和各级政府发出了七号文件,这是指导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胡总书记亲自主持政治局会议,讨论部署残疾人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所有这些,充分说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越来越好,有利条件越来越多,作为各级残联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抓住机遇,要在解决残疾人民生这个重大问题上有全面的突破性的发展。我认为,在大学习、大宣传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文件,抓调研、抓落实的过程中,突出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尤为重要,这是关系残疾人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还要抓住机遇,下大气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这个力量强大无比,远未充分发挥),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巩固助残志愿者队伍。我决心为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真正实现自己“把人生价值磨进残疾人事业”的诺言。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周建宁)
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已陆续经各国签署后生效。残疾人保护问题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说看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用看别的,看一看这个国家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就可以了,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从事残疾人工作也是一项崇而又高尚的工作。我准备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的概念;二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趋势。
一、残疾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对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美国对于残疾人的定义: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伤,导致当事人生活能力的某一方面受到影响,或者过去曾有过上述损伤记录,或者他人认为有上述损伤。
美国,马里兰银行,威廉鲁、勒堡。
日本,残疾人一词定义为:由于身体残疾、弱智,或者精神残疾,而致使其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长期受到严重限制的人。称残障或障碍者,日本最初只定义为具有身体残疾的人,后来包括精神损伤的人。
印度,残疾指患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经医疗机构证明的任何残疾的人,分为七组,失明、视力低下者、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听力损伤、行动残疾、弱智、精神病、除失明外,每一组都有专门定义。
我们说,残疾人既是普通公民,又是特殊群体。作为普通公民,他们依法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作为物殊群体,残疾人由于受到生理、心理条件的限制,不能正常地从事某种活动,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取得正常的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必需品。所以,宪法和法律还赋予其特殊的权利,如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优抚权等物质帮助权以及机会平等权、身份平等权等社会平等权。
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世界共有6.5亿残疾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0%,这些残疾人有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专门讲过:“残疾人确实是一个全世界最困难的群体,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都面临着歧视,绝大多数处于社会贫困的阶层。”安南的这段话实际上是对全世界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写照。目前,我国残疾人一共有8296万多人,占世界残疾人总数的1/7。根据我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组织的全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2007年全国残疾人全面小康体系的17个指标中,有8个在50%以下,有9个高于50%,其中有6项指标超过70%。而2007年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69.1%,而残疾人实现程度为46.5%,低于全国22.6%。如对残疾人生存状况的几项指标监测中,就能发现残疾人家庭与正常人家庭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如2007年城市残疾人家庭人均总收入
人均收入(元) 所有比例(%)
人均总收入 7859.48 100%
转移性年收入 4255.51 54%
工薪年收入 2675.99 34%
经营年净收入 484.02 6.2%
财产性年收入 198.85 2.5%
借贷年收入 182.57 2.4%
出售财物年收入 62.54 0.8%
2007年农村残疾人居民年均纯收入
人均收入(元) 所占比例(%)
人均总收入 3969.28 100%
经营年净收入 1615.57 40%
工薪年收入 1326.7 33%
转移性年收入 582.23 15%
借贷年收入 227.62 6%
财产性年收入 185.8 5%
出售财物年收入 36.36 1%
2007年城镇残疾居民家庭支出情况
人均支出(元) 所占比例(%)
人均总支出 6191.03 100%
食品年支出 2400.79 40%
医疗保健年支出 1127.18 18%
居住年支出 746.84 12%
教育和文化年支出 389.97 6%
转移性年支出 339.46 5%
交通和通信年支出 327.04 5%
其他 859.75 14%
2007年农村残疾人居民家庭年人均支出情况表
人均支出(元) 所占比例(%)
人均总支出 3537.10 100%
食品年支出 1332.40 39%
医疗保健年支出 465.06 13%
居住年支出 402.19 11%
经营年支出 355.06 10%
转移性年支出 188.64 5%
交通和通信年支出 177.15 5%
其他 616.60 1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度残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全部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3%,其中城镇残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全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86.5%。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37倍。
从医疗保健支出来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27.2元,是全部城镇居民家庭的1.82倍,农村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医疗保健费用465.1元,是全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43倍。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在残疾人家庭消费中都占很大比重。
从交通和通信支出来看,2007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27.04元,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8.5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177.15元,全部农村居民家庭占61.35%残疾人家庭出行和通信支出普遍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恩格尔系数,2007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7%,与全部居民家庭的39.8%相差很大。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78,而全部城镇居民家庭为35.8%,农村残疾人家庭为47.73%,与农村全部居民的43%还有一定差距。
另外,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9.3平方米,占全部居民家庭人均24.4平方米的79%。
2007年度适龄残疾人婚率为63.5%,与全部适龄人口在婚率84%相差大,原因是离婚率、丧偶率高。
2007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用电量为61.4千瓦时,仅占全部居民家249.4千瓦时的24.69%。
湖南省共有残疾人313万名,约占总人数的4.8%。平均每5个家庭里就有一个家庭生活着残疾人,关联到1200万亲属。其中城镇残疾人62.6万,占总数的20%,农村残疾人250.4万名,占80%,全省未脱贫人口中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占半数左右。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
1、从国际上看,残疾人事业发展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联合国从成立以来,为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了大量的有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倡议。
(1)、国际劳工组织一九五五年残疾人健康建议书。
(2)、联合国一九七一年弱智者权利宣言。
(3)、联合国一九七五年残疾人权利宣言。
(4)、联合国一九九一年国际残疾人年。
(5)、一九八二年世界残疾人行动纲领。
(6)、1983—1992年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7)、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和168号建议书。
(8)、一九九二年欧洲关于残疾人康复一致政策委员会。
(9)、联合国一九九三标准规则。
(10)、1993—2002年和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残疾人十年。
(11)、美洲一九九九年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2)、1999—2009年非洲残疾人十年。
(13)、2006年12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为了更好地促进世界各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在联合国第47届联大举行了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的特别会议,大会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提出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的目标,并在每个国际残疾人日中提出一个主题。如2004年的主题是“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能作出与我们有关的决定”,2005年的主题是“残疾人的权利”,参与与发展,2006年的主题是“信息无障碍”,2007年的主题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
2、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
(1)我国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组织机构体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在我国,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地方性主导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1月。之后,县一级相继成立这一组织。
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12月。目前,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市州残联为正处级,县市绝大多数为正科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90%以上的乡镇和村(社区)成立了残联或残协组织。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有3000多人,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
残疾人联合会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事业团体。
(2)我国已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渠道的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来源。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
①政府预算拨款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应当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纳入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预算草案中,逐年增加投入。
②面向公众募集
是指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起,以拓展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服务,由残疾人受益的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或物资的行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动员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2004年,湖南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发行“爱心明信片”,“组织一日捐”(即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在助残日期间捐献一日工资)的方式,共募集资金4232万元,已用于残疾人康复1279万元,就业培训348万元,扶贫解困501万元,助学345万元,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81万元,免费安装假肢153万元,赠送轮椅97万元,运动员培训208万元,临时救助371万元,残疾人综合服务建设188万元。
③社会捐赠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自原无偿地向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为残疾人康复教育等服务的公益差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福利状况等公益目的的行为。主要是项目资助,如近来组织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国际狮子会资助),长江新里程计划(香港李嘉诚先生资助),彭年光明行动(余彭年先生资助)等。
④彩票资金
1987年6月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实施有奖募捐工作。
关于福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一是规定了提取的范围,即省县市都应有相应的安排;二是明确了资金渠道,即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社会福利基金本级留存部分;三是规定的使用方向,即用于对残疾人的康复、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扶贫解困等项目;四是对提取比例作了原则性规定,即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3)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正逐渐形成。
残疾人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工,组织广播、电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依托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教育、网络以及组织出版书籍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人道主义思想,现代文明社会新的残疾人观。
(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
(四)人社会名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情况。
(五)残疾人自强不息和顽强拼博的精神。
除此之外,国家设立相应奖项,表彰奖励在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是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经中宣部批准,1999年中国残联作为参评对象,评选范围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论文章,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
二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为中宣部设立的国家的新闻宣传奖项之一,专门扶持和推动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并奖励这一领域的优秀作品和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是奋发文明进步奖,由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委联合设立,1998年中宣部批准为全国性评奖下设影视、文艺、图书等奖励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的作者和作品,每四年评选一次。
除此之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精神奖励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除此之外还有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授予的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名誉称号,如:2003年全国自强模范李端7年获9枚金牌, 3枚铜牌。
(4)残疾人权利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首先,我国宪法对残疾人权利有专门规定,规定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再次,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湖南省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994年11月10日通过,2004年11月28日修改。
基本上形成比较完整的残疾人法律体系框架。
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趋势
(一)对残疾人的观念,从耻辱观到社会责任观,到人权观,到不可缺少观。
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历届党中央领导非常重视,非常关心残疾人。
毛泽东:盲人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人,你既然是为被压迫的人谋解放才出来革命的,为什么不去解放这些痛苦的人呢?
邓小平:中国需要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
江泽民: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残疾人是这个社会最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强调的是对残疾人要有感情,如果各个部门都带有感情,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努一把力,我们残疾人的生活就能有所改善。我想谁家有个残疾人,将人心比己心,就能体会更真切。
胡锦涛:2005年9月7日在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宣读了胡锦涛总书记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的序言,胡锦涛指出:“残疾人事业是高尚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今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是大特点就是开始有残疾人代表的声音。18位政协委员中邓朴方政协副主席,张海迪政协常委,人大会议上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当选人大常委兼财经委员会委员,另9位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人大代表。
(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已由过去的精英推进转变为依法进行。
残疾人权益已由过去的少数人呼吁,随着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残疾人权益制度化,法制化,更稳定,更有保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残疾人的定义,范围、主管机构,经费来源,残疾人的就业、康复、设施、受教育等权利都有祥细的规定。我们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就业也有专门规定,残疾人事业已由过去的精英堆进型转为依法保障型。
(三)残疾预防仍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首选。我们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尽量减少残疾的发生。因此,残疾预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首选。
利用现有的技术可以使50%以上的残疾得到控制或延迟发生,大多数残疾是可以预防的。
我们国家确定每年9月的第一周为“全国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周”,针对残疾人预防,我们湖南省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是广泛持久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缺陷的危害和预防措施作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
2、是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重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核心技术培训。
3、人群重点干预措施、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普及婚前保健,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
4、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掌握我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以此调整我省预防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重点和策略措施。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是减少现有残疾人数量的最重要的途径。
残疾人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回归社会的目的。
2002年8月,我国召开第三次全国康复工作会议,提出了2015年实现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们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4月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的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达到50%,到2010年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根据我们2007年组织的全国残疾人监测数据显示,有19.0%的残疾人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其中城市29.5%,农村15.7%,离我们的2015年残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还很遥远。康复进社区、康复进村。
(五)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的素质,是残疾人本身融入社会的必要前提条件。发展教育首先应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采用普通学校跟班就读,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我省现有特殊学校57所。
1994年国家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为法》中,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作为验收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要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地区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没有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入学率要大幅提高。
根据2007年对残疾人状况的监测,2007年残疾学龄儿童接受教育比例为63.3%,其中城市为65.6%,农村为63.6%。
对成年残疾人则以职业教育为主。应重点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根据我国2007年残疾人状况的监测,18岁以上的城镇残疾人,从未上过学的为24.8%,小学30.3%、初中26.4%、高中9.4%、中专4.3%、大专2.7%、本科以上2.1%。18岁以上农村残疾人从未上过学的49.1%,小学36.9%,初中12.1%,高中2.1%,中专0.5%,大专以上0.2%。
(六)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是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的根本途径。
对残疾人实施援助是输血,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造血。
2007年世界残疾人日的主题是“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就业对改善残疾人生活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识识到。
根据我国国务院2007年2月25日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有以下一些措施。
1、对农村残疾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组织支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2、对城市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3、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岗位不适宜安排等原因暂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税部门统一征收。
4、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5、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减免税收。如:安排残疾人人数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性生产企业,贷款20%优惠,税收免交所得税。对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2007年残疾人监测显示,在就业年龄阶段,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城市中32.4%有工作,农村53.1%有工作。
(七)积极引入全纳的观念,使残疾人真正完全融入社会中,真正实现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残疾人事来发展的最终目标。
残疾人最大的问题是边缘化、隔离化的问题,如:在教育中提倡残疾儿童跟普通班就读。在体育、文化活动中,提倡完全的融入。在公共场所多建设一些无障碍设施,在劳动就业中鼓励以分散就业为主,让残疾人不再觉得自己是残疾人,真正完全融入现代社会,是我们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终极目标。